在中国,官方正式将会展业视为一个独立的行业,首见于2002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其将会议及展览服务作为商务服务业中的细分行业,行业代码为L7291(该标准的2011年版调整为L7292)。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联合国统计署《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标准是相对应的。因此,中国会展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独立行业是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这一国家标准在备注中对于会议及展览服务的界定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的展览和会议等活动”。

必须说明,在会展业中,展览业所指展览会系经济贸易展览。《经济贸易展览会 术语》国家推荐标准(GB/T26165-2010),将经济贸易展览会定义为“以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商务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展览会”。


2、根据活动产业定义的“大会展”


“大会展”的概念源自MICE。其中,M代表Meeting(会议),I代表Incentive(奖励旅游),C代表Conference(大型企业会议),E代表Exhibition(展览)。MICE将奖励旅游与会议和展览归为彼此关联的市场活动产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发布。其将“会议及展览服务”列为“文化及相关产业”中的“广告和会展服务”类别,具体包括:文艺晚会策划、组织活动,运动会策划、组织活动,大型庆典策划、组织活动,艺术、模特大赛策划、组织活动,艺术节、电影节等策划、组织活动,展览、博览会策划、组织活动,民族、民俗活动策划、组织服务,等等。行业代码也是L7491。


2005年,在《中国会展》杂志社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会展文化节”上,有专家提出会展活动包含会议、展览、节庆、赛事、演艺五种形式。之后,有专家提出,应加上奖励旅游(会奖旅游),包含六种活动形式。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文),指出,“要努力发展节假日和会展消费”。200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指出,“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这是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节事、旅游活动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要求。

其后,以会议、展览、节庆、赛事、演艺、会奖旅游等多种活动相融合的“大会展”概念逐步形成,被业界定义为广义的会展业。

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将科技会展服务、旅游会展服务、体育会展服务、文化会展服务和其他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分别列入“现代商务服务”(中类)的“其他现代商业服务”和“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两个小类之中。由此证明,“大会展”在国民经济统计分类中,不但归属新的商业模式,同时体现了融合发展的关系。

二、会展经济与会展产业


1、会展经济

指通过举办会议和经贸展览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活动。在这一社会经济活动中,既包括会展业自身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也包括经由会展业带动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价值。2004年,教育部同意高等院校设立“会展经济与管理”的本科专业,是从高等教育角度对会展经济的认可。


2、会展产业


指围绕会展业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活动而形成的产业链条。其由会议或展览主办机构与服务机构组成。其中,主办机构系会议或展览的主办者,包括政府、民间社团和企业三方面的主办机构;服务机构系为会议或展览提供服务的业者,包括会议与展览场馆、展览展示工程、展品物流以及服务于会展活动的酒店、交通、信息、媒体、广告、印刷、餐饮、安保、保洁、旅游等服务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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