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處理資訊安全事件之作業程序,並課予相關人員必要的責任,以便迅速有效處理資訊安全事件。 建立資訊設施及系統的變更管理通報機制,以免造成系統安全上的漏洞。

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審慎處理及保護個人資訊。 建立系統備援設施,定期執行必要的資料、軟體備份及備援作業,以便發生災害或儲存媒體失效時,可迅速回復正常作業。

視作業系統及安全管理需求訂定通行密碼核發及變更程序並作成記錄。 登入各作業系統時,依各級人員執行任務所必要之系統存取權限,由資訊室系統管理人員設定賦予權限之帳號與密碼,並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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